本報訊(記者陳霞)2010年,劉女士與相戀兩年的張先生走進婚姻殿堂。然而讓劉女士沒有想到的是,婚後丈夫一直對自己“不感興趣”。感覺事有蹊蹺的劉女士調查後發現,原來丈夫竟然是“同性戀”,而其與劉女士結婚也僅僅是為了給家裡人一個交代。無奈之下借錢,劉女士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,並索要15萬元的精神賠償。11月12日,蘭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,維持原判,准予兩人離婚,對劉女士提出的精神撫慰金不予支持。
  2008年,27歲的劉女士經親友介紹認識了張先生,兩人一見傾心。2010年5月,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,兩人踏入了婚姻的殿堂。然而,婚後,張先生一直很忙,經常以工作為藉口夜不歸宿。即使在家,他也總是拒絕夫妻生活,其反常行為引起了劉女士的懷疑。一次,劉女士趁丈夫外出,偷偷打開了張先生的QQ聊天記錄、視頻短片,發現了張先生的真實情趣用品面目——“同性戀”。隨著調查的深入,劉女士才得知張先生婚前就在網上和男人激情視頻並和男人網戀,而這一切劉女士卻毫不知情。劉女士感覺深受傷害,便向丈夫提出離婚。
  張先生得知妻子獲悉一切後,向劉女士攤牌,承認自己婚前就是“同性戀”,這也是他婚後無論如何都不願意要孩子的原因。結婚就是為了給自己父母和社會一個交代,並掩蓋自身的同性戀事實。面對這一難以置信的事實,劉信用貸款女士精神近乎崩潰。今年4月,劉女士將張先生告上法庭,要求離婚,並提出1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。
  城關區法院審理認為,由於張先生在婚姻存續期間,與其他同性關係密切,影響正常的夫妻感情,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,對於劉女士主張解除婚姻關係的請求,予以支持。因造成夫支票貼現妻感情破裂,張先生負有主要責任,因此在分割財產時,對劉女士予以多分。《婚姻法》規定:有重婚、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、實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雖然張先生是同性戀,但不屬於上述在婚姻中“有過錯”的行為,因此對劉女士提出1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不予支持。一審宣判後,劉女士向蘭州中院提起上訴。  (原標題:丈夫是“同志” 妻子離婚索賠15萬 蘭州中院終審判決:准予離婚,不支持精神撫慰金訴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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